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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一条没有划分车道的分岔路上,掉头自行车被逆行摩托车撞倒,后经诊断为腰椎骨折。受伤一方为骑自行车者,摩托车司乘人员没事。现场不远处有交警在场,受伤者呼叫交警,交警没听到,摩托车驾驶人见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叫受伤者不用报警,有轻微的威胁和恐吓成分在内,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留下真实电话就离开了。整个过程受伤者要联系家属,但被阻扰;家属到后联系肇事者,让其出面协商解决问题,被拒绝。已请求交警调查,但交警初步的说法是各打五十大板。请问:摩托车驾驶人的一下行为,应当如何追究:1、逆行2、机动车不避让非机动车3、是否属于逃逸行为,如果是当如何追究4、如果摩托车驾驶人为无证驾驶,如何划分责任?受害一方能否提出?5、摩托车为轻型摩托车,核载一人,但司乘人员共三人,对于超载行为是否加重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6、以轻微威胁、恐吓和承诺承担责任的方式阻止受伤者报警和通知家属,属不属于负全责的情形?受伤者尚有能力报警,但受阻和受骗,未报警7、对于骑自行车者,掉头车不避让直行车(但直行车为逆行车),在划分事故责任中要承担哪些责任?

其他 2011-12-29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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