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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集体制职工,于2009年3月份,单位领导开职工大会,讲单位经济下滑,发不起工资,欲将单位解体,我们不信,因为我们不用做任何经营,不上班,都不会开不起工资。因为我们单位共4名工人,但单位房屋有资产约200多万元,光门面的租金就够我们的一切费用,于是我们自己查到,领导将我们单位的一处黄金地段门面在2006年就偷偷的转到自己爱人的名下,于是我们将这一情况举报到市分局经警支队,但他们调查发现并对我们讲;;你们单位领导虽然讲门面过户到自己爱人的名下,但门面的账目收入还是算在单位,房产并未流失,单位领导是为逃避税收,才有如此做法,不属违法行为 他们讲的对吗,我们该如何办

金融 2009-06-25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检察院举报
  • 1.单位的房产属于单位所有,并不是个人资产,你们领导的行为已经变更了所有权。 2.逃避税收,本来就是一种违法现象。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法律专业问题的解决,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
  • 1、房产所有权是企业,不应归属个人。虽经营收益入单位账,但所有权发生了变更。2、逃税本身是违法的,不应成为转移财产的理由。3、集体企业是否解散需要集体成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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