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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二十四号,一中学生年满十四岁,在家做作业,因中午热,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进入烟草配套建的水库里洗澡身亡,其学生家长要起诉药草公司。水库防护墙离地面不足一米,唯独这水库无安全警示语。敬请律师指导:1.能追究烟草公司的安全责任吗?2.根据其学生年龄段的作为和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烟草公司要付多大责任?3.怎样追究烟草公司的赔付?

其他 2009-06-25 1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水库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岁孩子是未成年人,个人认为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可以要求水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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