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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过我、骂过我,恐吓过我,因为受不了他的折磨,我付出沉重的代价和他分手,已经分手2个月了,现在又找上门了,要见我,如果不见他,如何如何对待我,我都要被他逼疯了,我应该怎么办?我公司就在附近,我不想把自己名声搞臭,所以我一直在避开他,但是、、、我现在有了忍无可忍的感觉,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刑事辩护 2012-04-26 0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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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您好!建议报警。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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