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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17日至同年11月1日在本市一运动品牌连锁店工作,在此期间仅得到5月分半个月的工资,后面的6-11月份的工资就得到1000元的生活补助,后来还被要求交进400元的工作服的费用,至后就一直未得到该得的工作报酬,后找到本市劳动局的领导,领导出面要到我们的工资后说在15个工作日内发到我们手里,可已经快一年了我们屡次到该局均被以会计不在没有钱为由打发,2011年11月左右终于找到该局的局长,他承诺3天以后发给我们工资,3天以后我们到该局该局长没有发钱而是打了一张欠条给我们,说是再过3天就发,如果3天以后没发就按每天百分之一的钱付给我们,时间又过了半个月后,该局长还是没钱发,我们便把局长打的欠条拿到公正处进行公正,该局长再一次承诺隔3天后就发钱给我们,并且会多拿出三万块钱发给我们,可3天以后我们再次到劳动局时,就再也找不到局长了,没办法我们就只有走司法程序,可请个律师就要8000多块,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没有免费得律师可以求助

案件执行 2012-01-03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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