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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和处罚

其他 2018-02-27 13: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的知识。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 如果已经结案,且当初的赔偿协议,双方已经签字认可。那么,你方无义务继续赔偿。
    除非对方走法院,提出新的证据,认为当初的协议存在不公平性,并法院支持该证据。那么你才需要按照法院新的判决书来赔偿。赔偿也不需要你来赔偿,而是由当时的保险公司负责新增部分费用的理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交警部门应发给你有关凭证。
  • 你支付了赔偿,交警部门也已出具调解终结书,本案终结,交警部门应发给你有关凭证。
  • 应该给你暂扣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没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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