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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公先交钱后签购房协议,卖方收钱后开的收据写为预收款。十几天后应约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质量有问题,未签。后经协商,卖方同意降价、压部分款项为质量保证金,我认为安全是第一位,要求拿质量检检报告原件。二十天后,卖方拿质量检检报告复印件,只看不许拿走验证。我认为卖方有欺诈,质量存在问题不告知,举证后承认(我作了录音),有失公平,退压金,能退回来吗?

仲裁 2012-01-03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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