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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近6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最近被口头告知要辞退我。我知道根据劳动法规定这是违法的。可以提出赔偿和补偿但不知道需要哪些证明和材料。另外情况也有点复杂,这家企业是集团公司总部在外地,在上海开办了多家企业分别由各自的法人担任,我暂且称为ABCD四家公司。我是从2015年开始在A公司工作,18年A企业被注销,我被安排到B企业工作。2020年8月B公司又被注销,我又被安排在C企业工作。同年10月也被注销,我又被安排在D公司工作,上个月突然口头通知我,因公司业务量大幅减少要辞退我。可以给我每年一个月的补偿费。对于这个决定我无法接受。我是过几年就要退休的人,出去求职已经没有任何优势,就给这点补偿肯定不行的。所以想通过法律要求公司获得赔偿。请问这样可行或者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谢谢!现在已经有在各公司任职期间的考勤和工资等相关材料。

其他 2020-12-12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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