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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从乙方租赁房屋(用于营业),在租赁时知道乙方是二包,从丙方租赁。乙方口头答应能够租赁5~6年,合同签约是两年,房租是半年一付。在第二次付房租时,也就是半年之后,我知道乙方与丙的合同有效期还有三个月。而且,他们的合同中有丙方要求乙方不得转租的条款。这种情况下,乙方一再催促我交半年的房租。我认为,我只能给乙方交3个月的房租,在乙方获得丙方的续约合同后,我在补齐剩余半年的房租。但乙方不同意,坚持我不交半年房租就要收房。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1-12-31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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