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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潍坊欣泰盛和苑买的房子,09年底交的款,2011年开发商以换发票为由,将我们的配套费和房款收据换为发票,当我们得知配套费不需要业主缴纳时,找开发商退,他们以合同中有约定为由,不给退,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1-12-30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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