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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从2012年1月1日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部分公司要求从我们工资中拿出30%,我们不同意。因为应聘的时候,公司根本没提工资中有30%的绩效,我们向公司要求的也是基本工资。现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公司因为此而解雇员工,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希望得到你们尽快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1-12-31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 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公司因为此而解雇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公司因为此而解雇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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