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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3年申请买的是保障性商品房,当时与物业签合同1元/平方米,不到一年政府将整个小区(除1幢商品房,1幢保障性商品房小部分)全都分给拆迁户,当时政府口头说对1幢商品房和1幢保障性商品房的物业执行菜单式管理(即按1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但物业不执行,问物业为什么不执行菜单式管理,口头回答是与拆迁户一样不收费,同时也不收取物业费(这是2014年的事)。这样,物业既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也不收费。突然,2018年12月开始针对保障性商品房的业主要征收物业费,而且要从2014年开始补至现在,说按合同要求收费,到现在一催再催,都要6~7仟元了。!期间,写过省长信箱,回复是要物业整改,改为收费1元的服务标准,但是物业并没有改,这么多年来连最基本的公示栏都没有,今年11月才公示说按一级标准服务,但没有执行,只是按一级收费。唉!弱势群体,只有几十户保障房业主和一百多户商品房业主,相对于不交(区补贴0.25元/平方米)的拆迁户,这样又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现在物业开始说起诉了,我们该怎么办?

物业管理合同 2020-12-18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具体的标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 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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