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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也就是我的亲戚,找了个女朋友。然后女方怀孕了。可是我们家并不打算要这个小孩。两个人都40多岁快50岁了。于是跟女方协商打胎。可是女方不同意,提条件要求签协议。男方名下房产需要给她住三年,才同意打胎。请问,这个打胎我们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还有签协议对以后房产使用或者买卖有影响吗?如果签了协议的话,在协议生效内这套房子可以买卖吧?

其他 2020-12-18 1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打胎药女方愿意才行,如果女方不愿意,孩子生下来,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等费用。 房子给女方居住期间可以买卖,但是买房会追究您违约责任,因为房子女方买卖后任然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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