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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躲避前方车辆,使自己的车撞到左边路边停着的轿车以及电瓶车,之后弃车逃逸。于12小时后投案,主动交代情况。现在轿车车主以自己是九月份新车为由,要求我负责为其置换新车,我不同意,他又提出车辆修理后去做鉴定评估,以其原车价(25万)减去评估车价,此为车辆贬值费。至少为3万以上。其车辆只是后叶子板与保险杠有凹陷,可修复。大约维修费用为5000-10000。我只同意为其修复车辆,他便说要去法院告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另电瓶车车主也要求我为其更换新车,电瓶车只是外壳部分碎裂,而且本身就是旧车,我不同意,他就不跟我处理。我该怎么办?交警的意见是由他们告,没见过这么刁的人。如果我被起诉,需要拘留吗?

其他 2011-12-31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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