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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份,我应聘去一家小型超市做收银员,当时没签合同,老板答应每个月一千,试用期三个月,我干了二十多天,因身体不适提前一星期辞工,想找老板要回那工资,老板却说:现在走就是没工资,有本事可以到劳动局告我,

其他 2016-10-19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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