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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者的薪资问题,本人于2019年10月1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佛山分拨中心入职工作,在于今年2020年11月29日由于个人原因29.30日至12月1日没去该公司上班,可该公司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员工手册写明是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累积7天算自离,那我这样情况的话,算是自离吗?公司规章制度说明每个月可休息3天,而我11月休息2天在于11.10/11.27日两天休息,28号我按时到该公司正常上班,本人12.1日过后没去上班公司考勤算我是11月28-30号旷工。这情况怎么处理28日是有打卡记录以及公司的摄像监控可看,可我的厂牌遗失有在该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以及在该公司购买社保。我这样的情况算自离吗?11月份工资能不能拿得到?谢谢了

其他 2020-12-20 0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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