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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医疗费、定残前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定残后护理费等十项赔偿共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9年共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伤者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2年为期分期赔偿,可分期赔偿没有明确赔偿的是什么费用,当时对方也不让明确。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对方要求我赔偿判决书中剩余的赔偿金额,可这判决书剩余的部分中是不是含有定残后的护理费,伤者实际护理年限不满9年,根据常理,人去世了就不产生护理了,我现在是继续赔偿判决书中剩余的赔偿金,还是请求法院对实际未发生的护理费这部分终结执行呐?

其他 2021-02-27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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