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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已离婚其父亲73岁儿子21岁,其兄弟姐妹无条件顾及,谁是他的合法监护人?

离婚 2009-06-26 14: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由成年子女担任!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而尤其儿子担任。 如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您的评价,是我提供专业服务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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