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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寄宿学校上小学三年级,和另外一个同学追逐下楼梯不慎将脚崴骨折,学校负主要责任吗

教育 2020-12-22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好,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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