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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已有四年多了,有两个孩子(最小的有两岁),我发现2011年老婆同林某有过性关系,还写下保证书交代过程过错,希望我愿谅她一次过错机会,改正不再重犯,若再有类似事情发生,将接受丈夫处罚: (①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得不到任何补偿。②得不到孩子们的抚养权.③赔偿孩子们的抚养费)。丈夫保留对此事追责权. 现在我心里失去平衡,那个阴影时刻在脑海呈现,给我精神压力打击很大,我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经常吵闹,感情破裂,现在我想离婚,咨询律师给我解答以下问题,谢谢! ㈠对于她写下保证书中丈夫保留此事追责权前面的三个处罚要求我可以得到吗?赔偿每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样算出有多少? ㈡我可以要求老婆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能赔偿范围有多少? ㈢我如果要诉讼离婚,还有没有权利要求林某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能赔偿范围有多少? ㈣我在老家汕头登记结婚的,现在在广州工作,能否在广州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请律师们阐述解答我的以上四个问题,感谢!

离婚 2011-12-31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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