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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好朋友于2009年合伙承包了一个渔塘,面积约18亩左右。由于本人与朋友一直从事另外的事业,一直没有在所承包的渔塘中放养鱼。 今年年初,本人看到从事养鱼的市场很好,于是决定在自己承包的渔塘开始养鱼。但就准备投放鱼苗时才得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况下,被同村的一个人在我承包的渔塘于2010年向我承包的渔塘内投放了一定的成鱼,并开始营业,收取垂钓者的钱,获取相当大的利益。本人多次要求其停止其非法侵占行为,其不但未停止其行为,反而又在今年11月份,也是在未征得本人的同意之下,再次向渔塘内投放成鱼,从事非法营业。 于其长期的非法侵占,造成本人巨大的经济损失。现本人咨询一下各位老师,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我该如何起诉他。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并停止侵害行为。

其他 2012-01-02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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