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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年将我的房屋租给别人,在2011年我楼下住户发现楼顶开裂,后发现是承租人装修、使用过程中的重量超过了楼板的承重极限,造成房屋损害。现经楼下住户协商,我与承租人预付了赔偿款,并约定该赔偿款最后是由我还是由承租人承担由法院判。决。另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乙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出租方)相应赔偿•••••••”。现我想知道我会不会承担责任。谢谢!

其他 2012-01-06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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