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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电子厂员工,由于之前帮别人劝架,和厂内餐厅两名员工发生口角,第二天晚上遭到这两名员工和一群社会人员在厂门口拦截,没有拦截成功,我跑到厂里面,他们不顾保安的阻止,冲进厂对我进行殴打,他们手上有铁凳.砖头,铁棍等,手机当场打掉在地上,打完之后,他们临走前给我手机也拿走了,我当时就报警了,住院几天,餐厅老板和打我那个人的领班跟我在派出所进行协商,没有协商成功,厂里面的领导对我态度也不好,他们的行为算抢劫吗?我该怎么做?请求律师给我答案.使我受到合理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8-07-21 07:1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员工工伤后,按规定,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应承担的赔偿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不管是正是职工,还是雇工,都应该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给员工提供工伤待遇。
    你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把医疗费用单据带上。他没给你办工伤保险的话,责任肯定在他。不愿意跟你协商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有了工伤认定后,再跟老板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一般会判你老板赔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 可以起诉要求得到赔偿。
  • 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报警处理。
  • 对方行为不构成抢劫,因为你的手机是掉落在地上,不是他们通过暴力手段从你手中劫取的。对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要看你的伤情如何。如果只是轻微伤的话,那对方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你只能走民事赔偿诉讼程序。
  • 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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