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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2007年初,杨某为雇主雇用司机,5月份因其妻生病终止雇用关系,后司机多次向雇主讨要工资,多次讨要,雇主不给,2009年5月,在法院调解下,雇主同意给付拖欠司机工资1500元,随后,2009年5月底,雇主将司机告上法庭,声称司机在雇用期间故意给雇主开坏车,而且,在雇用期间丢失一条车带,现要司机索赔4万多元,车并非新车,且在07年底已被雇主卖出给其他,且运输途中车上只有一个司机和一个跟车,车标准载重量为30--40吨,每次实际载重量未80--90吨,运输一次需要3或4天时间。 想问,1,司机运输期间,任何风险都由司机负责,雇主不负责任何责任? 2,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否还有胜诉权? 3. 是否汽车出现任何问题,维修的一切费用都的有司机承担,雇主的任务就只有在家数钱?

诉讼 2009-06-26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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