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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合同上标明是2010.10.31前交房,可直到现在售楼处才打电话通知说2010.1.1-2012.1.3交房,这期间开发商没有任何解释,现在我们就延期交房要求赔偿违约金,可开发商说是因为旁边的安全厅出台了限高政策,原来规划的11层只能改为了6层,属于不可抗力,请问对吗?还有合同上的6平方米的地下室也改为了23平方米,我还用补交剩下的钱吗?

争议解决 2013-06-25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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