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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事情就是,今年6月借一笔钱给公司(当时老板说应急,短期周转),7月中旬还了一半,但有一半说公司需周转,就先不还,7月18号给了一份借贷合约和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给我,但问题是公司莫名在12月3号申请破产,债务人(客户)以让与公司破产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若我起诉债务人,开庭一定在2021年,在这期间,公司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权力要求债务人不支付给我?还是说管理人并没有这个权力要求,只能通过法院请求撤消此协议呢?

破产清算 2022-12-18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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