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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4年进入谢岗德科厂任职主管(月薪250),2006年12月,公司老板将本人调入他的另一家公司任生产副理(月薪5000),当时公司老板要求本人在新的工作职位下,写过一份德裕厂的入职申请表,2007年12月,公司发出公告,说明本人工作无法满足该职位要求,调任稽查员一职(月薪5000).三次职位变动都没有签署任何协议.2008年1月23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并不予补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调解 2008-01-25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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