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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25岁,本科毕业,2011,7,20日入职,做客服助理,至2011,12,31日未与我合同公司昨晚9点发短信通知说我不适合,不再用我,工资将于2012年1,16日打入卡中。其他什么都没说。需请教:1、我平均工资4000元,申请补发5个月双倍工资,是不是公司给2万元呢?2、公司只给上了2个月的四险,是不是应该补3个月的?3,是不是还得补上生育险?谢谢!

仲裁 2012-01-01 23: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倍工资自2011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不到五个月,最后一个月按天算。公司应当自入职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生育险目前尚未强制缴纳。未签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要求离职需与员工协商补偿事宜,单位单方解除违法,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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