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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北京经ATG兔免疫球蛋白治疗,准备出院前高烧被检查为感冒,一星期后再次高烧,医院仍认为是感冒,进行退烧处理后通知出院,又过一星期再次高烧,疑为卡氏肺孢子肺炎,是ATG冶疗后并发症,4天后死亡。我们认为医院有过失和违规责任。 1、德国ATG兔免疫球蛋白药系大夫与卖药的直接联系后分两次送到医院的。第一次我们见药了,第二次我们连药都未看到,我们付了82000元后未给发票,要发票要加7000元。按卫生部规定,医生不能要求病人到外面指定地方购药。对药物的真假、安全性我们全无知晓。 2、卡氏肺孢子肺炎是ATG兔免疫球蛋白冶疗后的并发症,从发生到死亡为2-4周,病人第二次发烧误诊为感冒,从而延误了冶疗时间,导致病人死亡。 3、未发病危通知书,未尽告知义务。 对此,我们想和医院打官司,是否可行?

其他 2012-01-05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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