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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由个别组民开垦的山荒地100多亩在2002年末由组长将此地抽回为组所有。当年以农户现有人口均分了,2004年镇政府搞会战治台田将此地占了20余亩,使几户农户没有地了,后来由组长将剩余土地重新又以现有农村人口抓鳅均分了,现在国家征此地27亩其余地不征。百分之80户地没被征,他们认为,应该将征地补偿款按现在农村户人口均分,事后再把土地均分,理由是,因前有车,后有辙,请问律师,他们说的对吗

其他 2012-05-03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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