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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不作为小区脏乱差,业主委员会又不是全体业主认可的,小区从来不开业主大会,物管和我们业主也从来没有签过物管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拒交物管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20-12-26 21: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都会符在里面,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等同同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及物业公司。不用单独再与业主签订。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就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有效。 如果你这两种情况都没有,且没有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引导进驻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是无效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对于物业不作为,您可以搜集有力的证据向居委会、街道办、房屋管理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找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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