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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妈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刚满十八岁了,现在正在读高三,可以继续要求孩子妈每个月给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1-01 23: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这边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 您好!可以的,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因孩子上学支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
  • 你好,你们是不是协议离婚的。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具体要看离婚时抚养费的相关约定内容
  •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 你好 请问之前的抚养费是否已经支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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