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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妻2007年由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她抚养,我每月给付600元,一直支付到2010年7月,她找到我,她再婚,想变更孩子姓氏,我们同意了,我们双方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从该年7月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二人婚生女的抚养费每月600元,以及今后一切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均由前妻承担,不再向我主张,双方签字按捺手印。2011年11月她再次离婚,后代理孩子向我主张继续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判决,自11年11月起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我正常给付,后她向原判决离婚法院的执行庭要求我给付她再婚期间,也就是协议签订后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的抚养费,执行庭让我起诉跟法院确认一下协议的有效性,如果确认有效,给钱,无效,可以不给付。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一下几个问题:1、我们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2、是否可以另案起诉她退还协议中规定的她应当承担的全部抚养费?谢谢,为盼。

离婚 2012-01-07 15: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 建议委托律师。
  • 您的协议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抚养费是孩子的利益,你们之间的协议是免除了孩子在一定期间的权利,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对于此份调解书,由于原被告是你们双方。而你们2010年7月达成的协议是否能认定为你们的执行和解其实是存在争议的原因是你们没有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这份协议。另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这是一个思路可以尝试,但要注意措辞。 每周日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免费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
  • 您好,您的协议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抚养费是孩子的利益,你们之间的协议是免除了孩子在一定期间的权利,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对于此份调解书,由于原被告是你们双方。而你们2010年7月达成的协议是否能认定为你们的执行和解其实是存在争议的原因是你们没有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这份协议。另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这是一个思路可以尝试,但要注意措辞。 每周日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免费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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