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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至1991年3月为单位临时工,91年3月参加招工考试录取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今年10月份核对退休信息,发现单位漏缴1991年7月至12月份养老保险,2009年11月单位补缴了1988年12月至1991年6月养老保险,漏缴91年7月至12月保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仲裁裁决以过仲裁受理时效,裁决不予受理。法院是否会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或判决败诉

仲裁 2020-12-31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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