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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10月到酒店工作在试用期3个月后得到拉一年的合同,在一年的合同到期后,人事部给啦我一份工作认可书后续约啦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2011年10月到期)。但是现在酒店要找一个外国人来代替我的位置(注我的职位是厨师长)有意将我解聘。我该得到怎样的保护?我工作快2两年啦酒店会有补助给我吗?应该得到多少补助啦?

旅游维权 2009-06-26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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