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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三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我有一儿一女。儿子6岁,女儿12岁,三年来一直由公公婆婆扶养。我想申请离婚。家中没有什么财产,只有一家店面。请问我该怎样离婚?子女怎样扶养?财产该怎样分割?

离婚 2012-01-03 21: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能协议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婚后收入算共同收入,店内股权看婚前还是婚后,婚前的,算个人,婚后的,算共有。
  •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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