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未婚夫是06年底订婚的期间未婚生育了一个小孩,在08年3.4月期间感情破裂,开始吵架分居。期间有和好过,到了7.8月份的时候我们私下协商分手了,也告知父母,但是并不是同意我们分手。在今年3.4月份的时候,他母亲说等她从外面回来就和我回来签协议。可是一直未来和我签订。在3.4月份的时候我告诉我前未婚夫说我已经准备接受新感情。也未表示任何异议。但是在6.25号晚上,在街上撞见我和我现在的男朋友,并把我男朋友打了一顿。我男朋友在医院住院,我前未婚夫的家人说,因为我和我前未婚夫还存在着事实婚姻关系,要我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医药费,请问这个合法吗??我在这个里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请问一下,这样我是否犯了重婚罪??

离婚 2009-06-28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娄底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