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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公司没有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要求调离合同规定地点(南昌)前往上海总部工作,并且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发起调令 让我于元旦后(1月4日)去上海报道 因为没有协商一致 我1月4日还是在原地点(南昌)上班 现(2021年1月4日)公司修改打卡地点 导致我们上下班无法正常打卡 使我们被迫违反公司打卡制度 这种情况下 公司到时候说是我们违反公司制度 从而0赔偿把我辞退 我该如何应对呢 本人在公司工作两年多了 另外打卡工具是用的钉钉

其他 2021-01-04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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