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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无孩,年龄27岁,婚后半年丈夫出轨导致一女怀孕,该女从知道怀孕一直不愿意打掉孩子,想逼迫我俩离婚,今年2月份的预产期。孩子母亲自由职业,我和丈夫有稳定工作,月收入一万五左右,想知道如果我们自愿不再生育子女,可否申请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办理以及还是否要缴纳罚款。

离婚 2012-01-05 09:50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
  • 可以的
  • 你丈夫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处理
  • 你没有权利要求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你丈夫有权利可以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抚养权案件一般面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抚养费增加变更,以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这类案件涉及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应当委托律师及时处理,致电免费咨询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变更抚养费案件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 5 )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 6 )其他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 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你的老公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你的老公可以争取抚养权
  • 第一、可以申请办理抚养权。第二、需要孩子母亲同意。第三、没有罚款,但是否符合抚养的年龄规定。需要咨询计生委。欢迎来电咨询。
  • 你老公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太小时需要跟着母亲。
  • 你好,你老公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太小时需要跟着母亲。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如孩子母亲同意,可以收养。具体如何办理咨询民政部门。
  • 您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样经过女方的同意
  •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要孩子母亲同意。
  • 可以争取。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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