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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好多关于一些文书上的写法,书上有提及一个律师,但是就唯独没有说律师函格式是怎样的。谁知道啊,帮我解解惑?

行政诉讼 2009-06-27 1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律师函格式由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落款五部分组成。其中,抬头和落款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写法有如下两种: 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正文 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其中: 委托来源 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事实概要 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以免喧宾夺主。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 最后一部分是提出要求并告知可能的不利后果,切忌写成恐吓信。 3、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最后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方便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系。一个完整的尾部格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 ×××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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