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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带孩子过夜,但抚养权一方不同意,该如何解决?抚养权一方主要考虑到另一方对孩子宠溺、娇惯,以至于影响抚养权一方对孩子的教育等问题。

离婚 2021-01-06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 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提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探望子女是法定权利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您对探望权地行使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或者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请您联系专业地团队,帮助您解决问题,帮助您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 协商解决,尊重孩子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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