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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耕地1.8垧,当时分地后卖给当地两户居民耕种,一户耕种了8年。一户耕种了4年。土地支补也都给耕种土地人了。现在我想把土地赎回来自己耕种,请问可以吗?我已经和买方交涉过,他们均同意把地归还于我,但要求我退还卖地款项外另加收利息,请问这合法吗?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律师。

征地补偿 2012-03-24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两户都同意把地归还你,就是说两户同意变更或解除你们原来的合同关系系,有了这个前提问题余下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合理的方案是:你根据尚未到期的年限退还相应的租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比照民间抬款标准较为合理,对方也容易接受。
  •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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