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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在2018年左右松原市哈达山水利工程,占用承包耕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24-05-23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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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水利工程征地的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等。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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