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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舅父因纠纷被人砍伤手掌,当时已报警。伤人者被带回派出所,当天晚上舅父在医院动手术,而伤人者第二天早上就被释放。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警员仅表示要双方均做伤势鉴定后再办理,请问这样是否合理?伤人者是要在伤势鉴定出来后根据伤势情况来拘留的吗?不是一开始就起码拘留15天吗?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想问问,当时伤人者是喊着“我要劈死你”这样盖头盖脑地砍过来,幸好中间有人帮忙,才只是砍伤了手,但是伤势也不轻,伤到了骨头和筋,要打石膏,这样我们可以控告伤人者吗?以什么罪起诉?这样的伤害罪,是不是不看原因,只看结果的?这是否对我们比较有利。对方无明显伤势。

刑事辩护 2012-04-22 0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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