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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一周前我朋友和他太太出门前看到居委会的工作联系方式牌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张贴在他们家的外墙面上(打洞在墙的外立面上,而且是2扇窗的中间,我朋友家是别墅,出了这打架事件后,第二天居委会主动把牌子拿掉了,但是外墙面上留有打洞的痕迹及外立面瓷砖破损)我朋友和他太太去找居委会反应,居委会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而且凶悍,并先出手打人,我朋友鼻子骨折,他太太手指被咬,居委会打人的人现在住院,好像是蛛网膜破裂,还未做司法鉴定,但是听派出所的人说他是轻伤,而我朋友是轻微伤,轻伤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居委会出面要求我朋友全部买单并做出赔偿,但问题他是公职人员而且先动手打的人,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请回复

刑事辩护 2012-04-22 0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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