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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毕业的学生,2019年12月份找到工作并签署了三方协议和补充协议,当时是跟卫健局签署的,赔偿金是2万,但是补充协议上没有履行终止的时间,现在在医院工作了有半年时间,签署了一年的临时合同,上面没有规定违约金之类的,现在想要辞职,还没有签署编制合同,这样的话辞职需要赔偿2万吗?

其他 2022-12-17 0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内按照法定程序辞职,是不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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