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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毕业的时候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是3万,我想请问一下三方协议违约金过高吗?

合同纠纷 2018-07-13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学生签定三方协议要留心的六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由当事人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但是,怎样才叫“过分高于”?违约金过高应以什么比例为标准?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故本人以为,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类纠纷,均可参照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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