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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1年1月3日我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责任鉴定为对方全责。 住院治疗93天,治疗费用3万余元,以后在家休养,我委托当地律师,提交法院诉状,律师要求交2000元代理费,并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认为要二次手术拿掉钢板后再进行鉴定,此后律师申请撤诉。 2012年12月19日二次手术拿掉钢板出院,2012年1月4日律师说上诉时效可能到期,要立即再交2000元代理费和600元诉讼费,并说第一次法院开具290元诉讼费能退回145元。 本人想咨询: 1、 律师看到我的X光片知道要进行二次手术(拿掉钢板),应该推迟上诉时间,避免撤诉,且再要一次2000元代理费和600元诉讼费是否合理? 2、 二次手术结束了,手术费3000余元,我想再进行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进行鉴定? 3、 我是安徽省肥东县人,男,54岁,农民在外打工,月工资5000元;家属52岁,在家务农,属二级残疾,不能重体力活动;有一个小孩20岁在上大学。按照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本人应享有哪些赔偿请求? 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1-09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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