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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年与张某同居,当时我俩都是二十岁,94年四月我怀孕,94年11月26日办的结婚证,办结婚证时男方差了两个月不到二十二周岁,工作人员把张某的家庭住址错写成和我一个地址,我和张某都是一个县的,2008年张某有了外遇,公开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张某告诉我我们的婚姻无效他宣布和我解除同居关系,财产也与我无关,因为我们的关系不受发律保护,然后他卖了我们在一起时的房子和车,和那个女在一起生活。请问我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我能不能分到财产?

离婚 2012-01-05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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