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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本月23日骑摩托车被一辆小汽车追尾,人被撞倒在地受伤,现正在医院治疗,伤情不算严重(未至伤残).目前的医疗费用都是本人在垫付,我们双方的车都已被交警扣押。请问我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什么权利(对方有购买交强险)?像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相关的赔付标准都是怎样的?误工费及陪护费的计算天数除住院治疗期间外是否还应算上在家休养时间?另外交警是否可以在我未签字的情况下放车?

其他 2009-06-27 2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责任认定,根据责任承担比例赔偿你。医疗费凭据支付,误工费是你住院期间及医院开的在家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陪护费是你住院期陪护人的收入损失,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广州地区50元每天。误工费算上在家休养时间,陪护费不算。 交警放车不必征求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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